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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行政區劃何去與何從?

台灣行政區劃何去與何從?

我國目前已有六個直轄市,如果近來新竹縣市合併改制為第七直轄市;而且後續進而引發第八都或是第九都的討論,此類的改制直轄市風潮,絕非正途。在此時,我們理應繼往開來,回顧日治時期以來台灣的行政區劃,輔以《財政收支劃分法》,從而重新劃定未來的行政區域。我的具體建議如下: 就主體的行政區劃來說,目前六直轄市十六縣市的劃分似乎仍過於細瑣,宜參考日治時期五州三廳的劃設,將台灣劃分為臺北都(北北基)、桃園都(桃竹苗)、臺中都(中彰投)、臺南都(雲嘉南)、高雄都(高屏澎)與東台都(宜花東)。這樣的劃設,既有歷史根據,又與當前所謂的「生活圈」相符。 而就進一步的治理制度來說,茲以新北市情況為例。筆者認為,諸如50萬人以上的區改制為「市」;人口30萬人到50萬人未滿設為「區」,所以區以30萬人為門檻,後續進行區級單位的行政區域整併。統整之後的基層組織,市或區皆為自治體,市長、區長皆為民選產生,並設有市議會與區議會,各議會配有市議員與區議員,並由在地人民直選產生。就基礎自治體的市或者區,其財政制度的設計必須要反映其所運行的公共事務職能,依據「基本財政需要額」來訂定量身合宜的《財政收支劃分法》規定。 而就鄰里組織來說,都市地區的里,其人口規模建議為5,000人;山區或是偏鄉地區得另設其他的標準。隨後依都市或是山區偏鄉的標準進行基層鄰里的行政區劃,這個區劃當然是以合併為主。另外,現行的鄰里長制度為「無給職」的制度設計,而為強化鄰里制度的健全,似宜改制為「有給職」並配與鄰里事務之權限。 以上為本人對於臺灣未來地方制度與行政區域劃設的想法,如果可以據以成為後續修憲的條文規定,此將成為未來建立《臺灣共和國》的礎石。 首圖來源:…

楊順德 2021-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