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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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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治理的「中間人」

地方治理的「中間人」

在閱過不同國家或地區有關地方治理的例子之後,筆者認為大多的例子表明有效治理並不能只靠正式的政府部門來進行,而是應該利用當地政府和地方企業精英之間的「非正式夥伴關係」,這種關係形塑了都市的整體。換句話說,現在我們對地方治理的概念是指正式政府部門體系和地方團體或組織(例如專業性、企業、社會服務、社區聯繫等)的合作,構成對一個地區的治理。 地方治理的概念提到一些正式的主權組織難以為了其想達到的目的或政策,提供到具有效能的合作行動,故而一些非正式組織就會相應出現。 這好比十九世紀末處於殖民時期的澳門,因為當時的殖民政府在一些政策或地方管治上存在不足,或者未能及時解決當時的社會問題(例如街頭暴力、人口販賣、貧窮問題、社區問題等),在當時民間的鄉紳或華人代表紛紛成立不同的機構和組織去協助處理問題,殖民政府亦借此作為與華人溝通的橋樑和「中間人」,從那時開始,官民合作的雛型漸漸出現。 自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後,民間和政府合作的關係開始出現變化,民間組織和社團逐漸增多,組織的代表性人物大多成為各類政府諮詢組織或其他法定機構的委員或公職人員,實質上成為了政府的「代言人」;還有一些在地區上有影響力的組織被政府所吸納,以大量的財政資源給予來使他們成為政府在施政上的「助跑員」,使得以往的橋樑和「中間人」的模式逐漸變質──政府表面上是廣納社會大眾意見,向一些有代表性的團體聽取意見,但能否真正把澳門居民的「所思所想」向政府表達?似乎基於凌駕上「利益」之上的原因,使這種的合作伙伴模式仍未達至「治理」的水平。 都市更新是很多國家和城市所面對議題,由於社會不斷發展,國家或城市內的一些區域逐漸老舊,從以往可能是商住並重的區域漸漸變成以住宅為主,又或者不同區域內的街道、建築物逐漸老舊,樓宇安全等問題浮現,需要進行城市的改造或更新。 這正需要運用「治理」概念當中的建立伙伴關係來進行,由於單靠政府的力量是難以推動城市的更新和改造,單單區內的居住人口遷移和商戶撤走問題都需要長時間和多方面的協商,而此時一些深耕已久的地區組織代表就可以和政府合作,擔任「中間人」去處理上述的問題。此時這些組織就成為了重要的媒介,把區內居民的需要向政府表達,然而基於上述所提到的原因,區內居民和商戶對這些組織代表是否存在信任、是否認為他們能夠幫助到社區的發展,則視乎這些代表性的團體他們所秉持著的目的是什麼,只有做到彼此的信任,才能鞏固彼此的合作關係,再推到政府和代表性組織的合作關係,這樣的伙伴關係才能做到真正的治理意涵。 首圖來源:Adobe…

利澤銘 2019-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