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廈合作:新區域主義的觀點
兩岸與邊境跨域合作議題 金門與廈門距離僅約2公里,航程約0.5小時。金廈合作既是兩岸合作的一部分,也有著地緣政治下邊境跨域合作的實驗性。金廈合作除了政治上的作用與民族情感的交流意義外,也為金門帶來經濟上的利益,影響金門的經濟發展。自2001年兩岸小三通後,金廈也開始正式的合作關係。筆者整理自2001年之後至今金廈合作共計約12項議題,可區分出四個面向: 一、交通經濟面向:小三通通案通航春運工作、金廈海底通訊電纜、青年農創;二、民生需求面向:人道醫療緊急轉診制度、金門自大陸引水計畫;三、休閒觀光面向:金廈海域泳渡全球華人接力公開賽、小三通金廈互訪遊程、金廈旅遊節、遊艇通航;四、生態環境面向:金門水鳥遷徙生態調查、金廈海域漁業資源放流活動、共同維護海域清潔行動。 金廈合作的面向可謂多元,合作交流的頻率也相當的高,合作項目大都與金門民生生活或經濟發展有關。 未來金廈尚待合作的議題不少,包括通電、通氣、通橋等,而與目前已合作的議題相較,顯有更高的難度,金廈合作也進入「深水區」。絕大部分的合作議題職權歸屬都在中央,因此在兩岸關係尚未和緩前,目前向前推動的可能性不高。此外,金門亦須明確產業發展方向,針對海西城市群南部產業空間,規劃鑲嵌式產業結構,鏈結泉州製造業和廈門高新技術產業,形成一個有效的合作機制。 中央權限與地方利益的競逐 以往兩岸或金廈合作模式大都是「政府對政府」模式。根據《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4-2條第1項規定:「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統籌辦理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訂定協議事項;協議內容具有專門性、技術性,以各該主管機關訂定為宜者,得經行政院同意,由其會同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辦理。」第2項規定「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或前項經行政院同意之各該主管機關,得委託第四條所定機構或民間團體,以受託人自己之名義,與大陸地區相關機關或經其授權之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協商簽署協議。」因此,兩岸涉及行使公權力或政治議題事項所簽署之文書協議,即由陸委會或陸委會委託機關團體與陸方簽訂。 此外,第5-1條第1項、第2項尚規定:「台灣地區各級地方政府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