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法淺析(下)
這次《財劃法》修正,對政府的影響是什麼? 財政分權(fiscal decentralization)的論爭發軔自美國已久,聯邦主義者認為,有關總體經濟的穩定、以援助窮人的形式進行收入再分配…等職能,中央政府應該承擔起基本責任,還必須提供全國性的公共財,如國防…等,讓全國人民可享有基本一致的公共服務水準;而因地制宜地提供消費範圍僅限於各地方政府所轄範圍內的商品和服務,則可根據消費者(民眾)的特定偏好和情況,來客製化各地方公共財和公共服務的輸出,(Wallace…

《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法淺析(上)
財劃法是什麼? 《財劃法》是《財政收支劃分法》的簡稱。這部法是1951年依據《中華民國憲法》第10章「中央與地方之權限」及第13章「基本國策」所制定,經歷11次大、小修正,規範我國中央、地方政府的收入、支出,分別包含哪些項目,以及如何劃分。 多層級政府的財政收支劃分與「事權分工」之間具有對應的關係,透過法律規範各級政府職能運作所需的各項收入與支出,維護民眾基本權利,滿足其基本需要。(馮永猷,2015) 值得一提的是,即使事權分工明確,中央跟地方的收支,仍非全然各自獨立。由於各地方的經濟發展不一,財政收支情形有好有壞,為了「謀全國之經濟平衡發展」,當往往需要透過「府際財政移轉」(intergovernment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