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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結社的功能與衝突

高紹誠 - 2020-09-30

地方結社的功能與衝突

高紹誠

國立臺灣大學建築與城鄉研究所博士生

Tocqueville曾以研究監獄制度之名來訪美國,並認為美國的民主之所以強大,是仰賴於地方社會的結社,透過結社才能夠集結市民零碎的力量(Tocqueville, 1947)。而在往後一個世紀,美國前眾議院議長Tip O’Neill(1994),在1994年曾把自己的從政經驗,以All Politics is Local and Other Rules of the Game一書出版,其標題即為「所有政治都是地方政治(All politics is local)」。至此,地方政治在民主政治中,至今仍扮演重要角色。而地方結社與政府治理在2000年後,Denhardt夫婦提出「新公共服務」概念後,公私部門夥伴關係及網絡治理概念,皆出現在現今治理技術當中(林鍾沂,2018)。然而地方結社的功能主要目的為何?又面對什麼限制?

本文先從社會資本的概念,說明地方結社的功能,再從臺灣地方政治實證研究,說明地方結社現今在臺灣所面臨的問題,最後再提出本文的建議。

地方結社與社會資本

地方結社在民主理論扮演著提升地方「社會資本存量」的功用。社會資本這概念來自於社會學家Bourdieu(1984)對於社會階級,所帶來的文化資本和社會資本進行評價,其認為社會資本是資本的形式皆是從經濟資本轉化而成。然而社會資本被政治學引用後,Putman (1993)引用Tocqueville對地方結社的見解,並對義大利北部市民結社文化進行觀察,認為社會資本是「志願性組織規範、信任與網絡特徵」,當地社會資本存量越高,地方的信任與民主則越強大。Putman(1993)亦認為,政治平等、政治參與、以及地方結社網絡三要件,是形成社會資本的主要因素。在所有地方居民處於政治平等的環境下,地方居民透過參與政治,或參與地方社團,在個人層面培力居民自身的政治參與能力,同時在某些積極參與地方社團的居民上,各個志願性社團會彼此交流,進而形成綿密的志願性社團網絡,進而成為以志願性社團為節點,彼此相互合作的社會資本網絡。

20世紀各學者對社會資本認識表

學者什麼是社會資本社會資本如何獲得與維持
Bourdieu社會網絡中集體資源統治階級利用經濟或文化資本進行轉換,透過資本來連結、認識彼此,並進步產生認同,藉此區分不同階級。
Coleman社會結構以及結構中行動者功能關係結構中義務、期待與社會規範。
Nan Lin鑲嵌在網絡中的資源社會關係投資,並且期望在市場中獲得回報。
Putnam志願性組織規範、信任與網絡特徵活躍志願型團體網絡帶來互惠,進而增加地區社會資本,促進民主發展。
Fukuyama實體化的非正式規範,社會資本確保個人間進行合作信任、網絡、市民社會以及社會資本是不可分離的四個要素,豐富的社會資本存量來自於密集的市民社會。

資料來源(高紹誠,2018)

治理網絡的權力衝突

然而市民結社必然導致民主嗎?Foucault認為權力關係無所不在,知識本身被後也有權力關係(Flyvbjerg and Richardson, 2002)。過去臺灣個案研究中,何明修(2007)發現,在臺灣地方政治參與被里長或地方頭人所壟斷,外部團體難以進入社區中建立網絡。即使社區地理空間中,仍存在多元的社區組織,彼此會因理念或是權力衝突,無法連結成合作網絡。甚至過去地方派系的樁腳和俗民網絡,在解嚴後產生山頭化現象,各傳統社區組織把持既有資源,不與其他社區組織互動,使得臺灣地方性組織,與外部團體難以產生信任。雖然市民結社仍是民主社會基礎一環,然而結社民主更需要有「動起來」的因素。

而在臺灣地方制度中,如社區營造中亦有社區規劃師等,第三方專業組織,協助市民團體的連結,如臺北市社區規劃師等設計。但在實務上,劉立偉(2008:331)卻認為「臺灣社區規劃師並未將專業知識去神秘化,反而成為另一種技術支配工具」。而在本文作者過去在臺中市社區營造觀察,地方居民遇到具有建築或藝術背景的社區規劃師或協力單位時,經常發生規劃者與社區居民的衝擊。此時地方居民為獲得政府的補助款,皆會與專業者妥協。但在社區規劃案結束後,當地方居民獲得經費或成果後,因專業者無法在滿足自身利益所需,再加上規劃時不愉快經驗,進而在結案後與專業者發生衝突。此正與前段Foucault觀點,即「權力無所不在」相符合。社區以外的團體難以進入社區,而政府制度下的第三方團體,亦容易與社區居民發生衝突,此時如何與地方居民合作,進而形成地方治理網絡?本文在結論提出以下建議。

結論:「轉譯者」作為治理網絡的折衷

若Tocqueville地方結社使美國民主政治茁壯,而Putman認為市民結社使地方社會資本活絡,則在臺灣經驗上,陳其南(1995)認為社區營造扮演重建臺灣「民主社會」的角色,透過由下而上參與機制,讓居民主動關心社區公共事務,並建立社區意識。因此從臺灣社區營造經驗上,本文認為可找到解決地方治理上,市民團體衝突的解決方法。

楊弘任(2007)在林邊鄉研究中,新舊組織透過「實作」,將不同的習性的社團,透過「文化轉譯」的行動,亦即 「相互以自己的語言,說出對方的興趣」(楊弘任,2011:25),讓彼此理解,進而使不同理念和生活經驗的團體,能更加理解彼此的看法。故在這社區團體的「民主工程」當中,本文有以下兩點建議:

一、避免單方面技術指導

若將「轉譯」最為地方治理的手段,則專業人員應和在地區居民互動,相互理解對方理念知識。而非專業者一昧灌輸專業知識,甚至以美感等主觀因素,影響地方居民決策。「轉譯」這任務如同Lefebvre(1996)所認為是項「政治工程」,而非被技術專業所佔領。因此專業者需理解地方政治脈絡,再將自己的專業知識,轉化為地方居民可得理解、可得接受的用語,進而轉改造地方政治,從舊有的封閉型政治文化,轉化為開放且民主的政治文化。

二、尋找「轉譯者」

對於轉譯者的研究,Putnam(2000)提及社區必須要有「橋接型社會資本(bridging social capital)」和「黏著型社會資本(bonding social capital)」。前者為理解不同團體間理念和習性,用對方能理解的方式傳達;後者為在不同團體網絡中具有信任度,可在團體間相互協商。此概念在臺灣研究中,楊弘任(2017)認為轉譯者必須連結在地網絡,且知悉在地社群共同經驗,並有能力將兩者間相互轉譯。但上述兩者並未提及最重要「權力關係」概念,而黃子倫(2019)則在建國市場研究上則更進一步將權力關係深化至「在地網絡連結」,轉譯者除具備轉譯不同理念的能力外,本身必須擁有不同網絡內社會地位,此時轉譯者不但能轉譯雙方理念,又能得到網絡成員的信任,了解當地網絡的權力關係,並適當地進行策略評估。

綜上,本文認為專業者本身應具備不同網絡間橋樑節點,如何尋找網絡中具有橋接和黏著特色的節點?本文認為區公所為地方社會福利和民政資源的核心,地方政府應以區公所為協力對象,協助尋找潛藏於社區鄰里當中的規劃師。而從其他地方引進外來專業者,最後無法掌握地方政治脈絡,導致社區關係逐漸惡化。

參考文獻:
Bourdieu, Pierre. 1984. Distinction-A Social Critique of the Judgement of Taste. Cambridge, Mass: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Flyvbjerg, Bent and Tim Richardson. 2002. “Planning and Foucault: in search of the dark side of planning theory.” In Planning Futures: New Directions for Planning Theory, ed. Philip Allmendinger and Mark Tewdwr-Jones. London: Routledge, 44-62.
Lefebvre, Henri. 1996. Writings on cities. Cambridge, Mass : Blackwell
Putnam, Robert D. 1993. Making democracy work : civic traditions in modern Italy. Princeton, N.J. :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Putnam, Robert D. 2000. Bowling alone : the collapse and revival of American community. New York : Simon & Schuster. 
Tip O’Neill. 1994. All Politics is Local and Other Rules of the Game. Times Books; 1st, First Edition. 
Tocqueville, Alexis de. 1947. Democracy in America. Trans. Henry Reeve. New York :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何明修,2007,〈公民社會的限制-臺灣環境政治中的結社藝術〉,《臺灣民主季刊》,4(2):33-65。
高紹誠(2018)〈如何擾動派系政治?都市社區派系與「絆」的建立〉,東吳大學政治學系研究所碩士論文。
黃子倫(2019)〈成為市場人:臺中市建國市場拆遷過程與地方感形塑〉,《中國地理學會會刊》64:33-48。
楊弘任(2007)《社區如何動起來?黑珍珠之鄉的派系、在地師傅與社區總體營造》,臺北:左岸文化。
楊弘任(2011)〈何謂在地性?從地方知識與在地範疇出發〉,《思與言》49(4):5-29。
楊弘任(2017)〈「養水種電」的行動者網絡分析:地方政府、光電廠商與在地農漁民〉,《臺灣人類學刊》15(2):45-96。
劉立偉(2008)〈社區營造的反思–城鄉差異的考量、都市發展的觀點〉,《都市與計劃》35(4):313-338。
林鍾沂(2018)《行政學:理論的解讀(增訂二版)》,臺北:三民書局。

首圖來源:Freepi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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