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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地方政治與生態變革方向

趙永茂 - 2022-01-05

台灣地方政治與生態變革方向

趙永茂

趙永茂

台大政治系名譽教授,自進入政治學研究所,歷經碩士、博士班的經歷,畢業後又回到政治系任教多年,曾經擔任社科院院長之職務,對於政治體制及實際運作,有其相當敏銳的研究。

台灣地方派系與黑金政治的問題,包括關係、人情、樁腳,乃至在早期國民黨一黨獨大及威權政治之下,地方派系經由與國民黨的恩庇與侍從關係的連結,形成台灣地方政治社會的結構性問題。這些問題有一部分係來自原來台灣移民社會中部份對立、分裂的墾殖經濟社會,因為1949年後地方自治的全面實施,而形成選舉對立的政治派系,加上戒嚴與威權政治之下對國民黨政權的恩庇與侍從,而形成地方上一定的對立結構。這些對立的結構在高雄的黑派後來投身黨外與民進黨,也是屬於這種派系結構,同樣民進黨的中央派系也是屬於某種政治社會分裂對立的現象。

民進黨地方的新潮流、福利國或謝派、蘇派、扁派等子弟的黨內對立,顯示民進黨的中央派系的地方化,嘉義縣陳明文等從林派分出並投靠民進黨,目前事實上是嘉義縣的最大派系,這些現象我們希望在台灣政黨政治(政黨提名)、專業政治、透明政治與行政、都市化、年輕選民大量增加、以及獨立選民大量增加的發展之下,帶來台灣政治發展新的動力。希望台灣主要的政黨能負起面對這個發展潮流的責任,在政黨提名制度、專業政治人才的培養與透明政治與行政的大力發展之下,對台灣地方派系與黑金政治將會構成很大的轉型與改變壓力。

特別是以英國、美國的發展經驗,主要政黨應負起帶動這些政治轉型的責任,將地方上在民主發展初期所形成的派系、政治及選舉控制機器(地方頭目政治),以及小集團利益與權力掛帥的政治,轉入公共利益與公共政策的論辯與討論時代,取代過去的私政治與私團體的支配社會與關係,目前英國保守黨至少還有四個派系,但是他們的派系已經從過去的私權力與利益小社會的政治派系,轉入因為公共政策的主張不同的政策派系。換句話說政黨內部應該還是會有派系,但派系是因為公共政策的主張不同所形成,並非為了個別的利益、權力為主的地方或政黨派系。政黨內應該還是可以存在各種不同政策主張的派系(鼓勵一個政黨內要有不同的政治論辯、論述派別,不能定於一尊,成為過度封閉的派系,policy tendency, 而不是political faction),這也是台灣未來可以發展的方向。

複數當選制或SNTV是造成地方派系的重要原因,事實上選舉制度是會影響政黨內與政黨間在地方的競爭性與對立性,但是並非是絕對的,事實上鄉鎮長、里長選舉都是單一的勝選者,應該不屬於複數當選,可是它仍然是派系與黑金政治的溫床。當然政黨如果能具有遠見、魄力及負起責任,地方選舉可以經由實施政黨比例代表制,也是一種提早轉型地方派系與黑金政治的制度,問題是政黨必須要不能與地方派系、黑金妥協,而能更超然的提名具專業、清廉、具公共熱忱與能力的各界社會人才(趙永茂,2018,400-17)。

民主參與目的是要將地方立法與政策過程公開化,利用網路、社會媒體、大數據資料的建構等開放政治與開放政府時代的發展浪潮,邀請各種政策利害關係人、專家與專業團體與第三部門等團體進入這些立法與預算、政策過程,給予更多的壓力、透明與監督,包括提供各種專業與利害關係意見、壓力與資訊。減少各種政黨的怠惰與派系、黑金勢力的壟斷與公共侵蝕、公共掠奪,這一方面西方在1970年代以後已經有將近50年的發展經驗(John David Stewart and Gerry Stoker, 1989, ch.6),其實我們台灣的政治、政黨、政客與許多行政人員也不太相信社會,這是我們必須要大膽反省的地方。西方民主先進國家相信經過公開的討論、集思廣益以及集合各種關懷及責任(含各種行動及積極份子的投入),亦即國家需要發展、公開提高許多公共及社會免疫力的機制,來對抗各種公共病菌,而這些力量與制度的建立,以及提升社會許多專業及知識、能力者的公共責任,均有助於匯集這些力量,這些就是為什麼西方堅持要發展公共參與的原因。

而國內外各級地方政府所推動及實踐的案例,包括參與式預算制度的推動、用i-voting恢復長頸鹿煙囪、美國的Town Hall Meeting等,事實上歸納西方民主參與及公共治理的途徑與類型,我們可以發現它具有許多參與行為的光譜強度、類型的差別,而這些差別是可以供各級地方政府在做公共治理與民主參與的選擇與參考。例如,依i-voting、民調、世界咖啡館論壇、願景工作坊、焦點座談、審議式民調、公聽、聽證、審議式參與、公民共識會議、各種行政與立法機關內的委員會審議機制、市鎮會議、示威遊行、公投、定期選舉等,以上的參與光譜也顯示出各民主國家實踐人民主權的各種形式、類型與強度。事實上台灣也已經不斷在推動與實施中,但是由於各種爭議性的政策,各種爭議性的議題與問題,以及對這些民主參與方式的工具性意涵、信任與了解不足等因素,使我們目前對這些民主參與與民主治理的方式與途徑,仍有不少疑慮。

事實上它只是一些民主工具,能夠在這些工具的輔助與監督之下,讓這些民主或民選的權力,在這些制度的監督之下,能夠取得一定的屬性、品質與壓力。但是就西方的經驗來看,像美國的川普,行政機關在經由這些聽證或審議過程,並不影響他的行政決策權,它可以只把這些聽證或審議的結果,放到一邊,而提起他的選舉或選票權力,做他自己的決定,由他向選民及選票負責。但是經由許多政策與行政作為的累積評估與壓力,最後它有可能落選,但也有可能繼續連任。這正表示公民的民主參與與民選的民主權力是並行的。這些民主參與事實上也可以成為民選權力的參考而已,但是它有一定的公共監督、透明的過程與壓力,這也正顯示民主體制是多元民主、開放監督、權力交叉審查、監督及權力平衡、淘汰的體系。這些發展,在台灣仍有待加以深耕與突破。

參考資料:
趙永茂,2018,社會代議的崛起:台灣政治與社會的平行發展,台北市:翰蘆圖書
John David Stewart and Gerry Stoker, 1989, The Future of Local Government, London: Palgrave Macmillan.

首圖來源:Pexe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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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政治系名譽教授,自進入政治學研究所,歷經碩士、博士班的經歷,畢業後又回到政治系任教多年,曾經擔任社科院院長之職務,對於政治體制及實際運作,有其相當敏銳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