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水患治理中脆弱性之省思
台灣的雨季概約介於每年的 5 月至 10 月,雨水主要來自於颱風、梅雨以及午後對流所引發的夏季降雨。其中,由於全球暖化之故,颱風所致的降雨強度大幅增加,平均降雨強度可超過 60%;而在 21 世紀末的梅雨,預計在台灣中、南部將呈現明顯增加的趨勢,特別是在西南沿海,其降雨增加率可達 30%;若以極端降雨變化而言,降雨型態呈現短延時、強降雨的現象(許晃雄等,2017:43-47)。
此外,以 2018 年 8 月下旬在台灣南部所造成的暴雨,是因熱帶性低氣壓與西南季風輻合產生劇烈降雨;以台南市為例,各行政區 24 小時累積雨量多在 500 毫米以上,重現期也超過 100 年,已超過原先水患治理的標準(張榮祥、楊思瑞,2018)。
以脆弱性、暴露量與調適力等社經條件皆不改變為前提,若僅單獨考量降雨量的情境之下,台灣未來極端降雨頻率與強度可能增加,因此可能增加極端暴雨事件造成的淹水災害風險(例如:河川洪水溢淹、都市積淹水)(童慶斌等,2017:7)。由於降雨狀況的遽增,時常衝擊民眾的生命、安全及財產。
Blaikie等學者(2004)認為脆弱性是影響個人或團體受災機率與災後恢復能力的特質,包括人、財產、環境、社會、與經濟活動等暴露於災害的程度、抵抗災害衝擊的承受力、及是能否從災害的衝擊中回復的能力等;若採較為廣義的界定,可將其理解為是造成損失的潛在因素(Cutter, et al., 2003)。各家論者對於脆弱因子之內涵與分類存有不同見解,但社會科學較為關注社會經濟條件,特別是有哪些族群面對災害時相對較為脆弱。
根據學者的研究結果,可將水患脆弱族群概分為四種:第一種為地理區之脆弱(例如:海岸地區、低窪地區等);第二種為人口特性之脆弱(例如:女性、小孩、老人,或是貧窮等邊緣人口等);第三種為職業性質之脆弱(例如:戶外工作者、農林漁牧業者等);第四種為生理機能之脆弱(例如:心血管疾病、呼吸道疾病患者或具慢性腎臟病患者等)(童慶斌等,2017:31)。協助各類脆弱族群,是水患治理的重要課題(李明憲等,2008:60;Hemingway & Priestley, 2006)。
若以台灣現行「水災危險潛勢地區疏散撤離標準作業程序」之規範,其中界定「保全對象」,是指水災危險潛勢地區內需予保護之居民,屬弱勢族群或居住地下室者應列為特別注意之保全對象;而「弱勢族群」則是指水災期間需特別援護疏散撤離之對象。對於前述這些族群在遭遇水患時於自立避難有困難之特殊需求者,應依據其特殊需求規劃相對應之避難對策,考量其行動能力、資訊接收能力、交通工具需求、可能的安置地點等( 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2016 )。
無論從學界研究與實務法規而言,皆認為面對水患風險,吾人必須針對弱勢族群優先撤離、提供必要資源等協助。但是根據筆者先前訪談被列為中低收入戶的保全對象,請教其面對水患之防範與因應作為時,其多數表示家中經濟狀況雖然不佳,所以就算淹水,財務損失有限,而且有受訪者表示「水淹起來時,我可以跑啊」,並不完全認同當今學務界和實務界對於保全對象的認定。
當然前述受訪者的反應,可能與其風險意識或受災經驗有關;亦反應在災害的不同階段,可能有需要調整界定保全對象的範疇與類型。甚且,對於保全對象或弱勢族群的界定,各方容有不同考量,例如:McMichael等學者(2008)認為經濟狀況不佳之族群,通常位處於食物較易腐敗、且有威脅性之環境中。不過,由於國內目前的評估指標,經常直接參採國外的指標(林冠慧、張長義,2015:69),因此建議部分指標所論及的脆弱族群,尚須考量台灣在地的適用性。
參考文獻
- 李明憲、周晶晶、趙勇維、吳東昇(2008)。日本全民減災教育運動與企業防災之研修,內政部消防署研習考察報告。
- 林冠慧、張長義(2015)。脆弱性研究的演變與當前發展,地理學報,77,49-82。
- 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2016)。疏散撤離,瀏覽於2019.3.30,取自https://easy2do.ncdr.nat.gov.tw/easy2do/2013-05-24-10-57-11/2015-06-04-08-16-51.html。
- 張榮祥、楊思瑞(2018)。台南水患肇因先天 淹水難消失,瀏覽於2019.3.30,取自https://www.cna.com.tw/news/aloc/201809170022.aspx。
- 許晃雄等(2017)。台灣氣候變遷科學報告 2017-物理現象與機制(總摘要)。台北: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
- 童慶斌等(2017)。台灣氣候變遷科學報告 2017-衝擊與調適面向(總摘要)。台北: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
- Blaikie, P., Cannon, T. Davis, I., & Wisner, B. (2004). At Risk: Natural Hazards, People’s Vulnerability and Disasters. New York: Routledge.
- Cutter, S. L., Boruff, B. J., & Shirley, W. L. (2003). Social Vulnerability to Environmental Hazards, Social Science Quarterly, 84(2), 242–260.
- Hemingway, L., & Priestley, M. (2006). Natural Hazards, Human Vulnerability and Disabling Societies: A Disaster for Disabled People? Review of Disability Studies, 2 (3), 57–67.
- McMichael, A. J., Neira, M., & Heymann, D. L. (2008). World Health Assembly 2008: Climate Change and Health. The Lancet, 371 (9628), 1895–1896.
- Wisner, B., Blaikie, P. M., Cannon, T., & Davis, I. (2004). At Risk. Natural Hazards, People’s Vulnerability and Disasters. London: Routledge.
首圖來源 :shutterstock
「亭仔腳ㄟ地方治理」提醒您:
1. 亭仔腳專欄做為網路意見交流平台,文章純為作者意見,不代表本站立場。
2. 尊重智慧財產權,轉載圖文請註明出處。
3. 本留言板所有言論不代表本站立場,留言時請彼此尊重,若涉及個人隱私、人身攻擊、族群歧視、仇恨暴力、商業廣告等言論,本站將移除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