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自治淺談與面面觀
地方自治是一種新的公共服務之理論與趨勢,也是用以改善地方服務品質與績效的新研究途徑,其意涵係指地方政府透過個人和公共或私人機構管理公共事務的諸多方式的總合,它是使相互衝突或不同利益者得以調和,並且聯合行動的持續過程。地方自治涉及二個層面的能力,一個是「結構面的治理能力」,是關切民主參與、有效對話、協調溝通、政策網絡等政治與制度面議題;另一個則是「管理面的治理能力」,是關切人力的專業性、過程的改善、財政自主和組織的調整等理性與技術議題。換言之,即為國家以分權、授權的方式給予地區性與地方性政府或機構,在地方政府的制度性授能下,使某些權力可在城市內部擴散,政府在賦予更多影響力及更大財政責任的同時,也更能促進更為直接的公民參與,並讓地方政府可以對政治議題有更大的掌握。更重要的是,分權化的目的是使許多公共服務逐漸變得非標準化,使得服務的提供更能貼切回應與適應地方需求,以達到因地制宜,迅速反應民情之效。 目前世界先進國家相當熱衷政府改革運動,臺灣亦不例外,將其列為施政的優先目標,但普遍面臨的是如何授權與分權地方政府治理能力的問題。因此,臺灣自治權限的發展與方向應從「治理面」進行討論。1989年世界銀行最早使用「治理」一詞,並認為改革治理的先決條件為:「良好的統治能力」、「公正的司法系統」、「功能性的財政系統及社會系統」。 從英國的經驗來看,1997年英國新工黨(New…
地方治理的困境與解決的可能之道──公私協力
地方政府是整個國家的政治與行政基礎,更是國家民主政治發展的基石。地方政府每天要面臨的問題及所遭遇的問題,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