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地方創生:數位田園都市戰略計畫
日本「地方創生」政策係已故內閣總理大臣「安倍晉三」於2014年起所推動的「地方版的安倍經濟學」。該政策希望透過中央與地方政府的協力,創造地方就業(優質工作機會)、鼓勵青年在地就業(或創業),從而打造一個地方新的地域經濟系統;而該系統能夠創造地方經濟「善的循環」,除了擺脫地方衰敗之外,更希望導引地方復興、地方再生與地方發展。 地方創生政策推動五年之後,2019年遭遇「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此時,日本內閣府的地方創生政策內容出現不小的政策轉向(與2018年大不相同);進一步言之,2019年之時內閣府統整地方創生政策第一階段推動的進程,並且著手規劃第二階段的地方創生總合計畫(2020-2024)。就2018年與2019年兩個年份的地方創生的基本方針計畫,最大的差別在於後者導入配合2016年日本內閣府推出的「society…
日本富山市「緊密型城市」的推動經驗與成效
日本富山縣富山市位於該國本州中央的「日本海」側,轄區面積約為1240平方公里,人口為41.2萬人,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330人。而這樣的人口密度,位居全日本47都道府縣第43名;換言之,富山市這個城市的空間安排較為「空曠」,全市人口及市轄公共設施「散佈」在全市各個區域。 一、富山市的城市典範移轉 會有上述的城市發展,主要是在2000年以前,整個城市是以「汽車」為主要交通工具的城市設計,因而使得這個城市的空間佈局隨人口的成長逐漸向外「蔓延」;衡諸2000年以前的基底政策邏輯,基本上是「大就是好」(bigger…
日本如何打造「關係人口」
日本男女間的交往,處於「曖昧」的階段稱為「友達以上、戀人未滿」,是一種不上不下、既期待又怕受傷害,抑或是「欲言又止」、「么鬼假細緻」的階段。而在該國地方創生相關措施,他們也了解到要讓偏鄉創造出「移居人口」、「定居人口」,這是長遠且困難的目標;短期間應該將其重點放在打造「關係人口」,將進程設定在「交流以上、定居未滿」的階段。 在日本多數的市町村政府(役所;役場)的官方網頁上,大多可以搜尋到各市町村的年度創生計畫,就在各該計畫的前幾頁,一定會鉅細靡遺地交代該市町村從過去到現在的人口變遷,以及未來的人口推移展望。很遺憾的,絕大多數的市町村,其人口的圖示展現,都是左上朝右下的走勢,而且向下墜落的「斜率」,通常是更加陡峭的局面。…
新竹縣市合併暨改制直轄市的議程管控分析
九月上旬期間,新竹縣市共議合併改制直轄市,此議一出隨即躍上全國新聞版面,除了獲得正反不一的評價外,也引發諸如直轄市制度、財政分配、二級制政府、鄉鎮市自治存廢與其他縣市是否一併改制為直轄市的討論。換言之,新竹縣市合併及改制的議題,不光是大新竹地區的地方「議程」(agenda),更涉及水平縣市間跨域層面與中央地方垂直府際層面的公共討論。而其所涉及的行為者(actor)的支持與否,將可能影響該案的後續發展。是給予順水的推力?還是形成關鍵的否決?都有可能。 是竹竹二合一合併的議程還是竹竹苗三合一合併的議程? 竹竹二合一合併的地方討論一出,隨即觸發苗栗縣的進一步行動,如果讓竹竹整合成功,那等於是從新北市金山萬里地區,一直到台中梧棲龍井的台中港,這一條北海岸到西部走廊地區,只有苗栗縣不是直轄市,儼然成為直轄市的真空地帶。也因此,苗栗縣正積極促成「竹竹苗」的合併改制方案。 就「法制面」來說,竹竹二合一合併,其加總的人口僅有102萬人;然而改制為直轄市的門檻,最少要125萬人。換言之,若要促成竹竹二合一合併,就要修改《地方制度法》,將直轄市的門檻標準,調降為100萬人,方能成行。然而,為何是100萬人?為何不是80萬人?這個問題已引發其他縣市立法委員的質疑,這樣專為新竹而修法,不是國家制度設計應有的態度。 而就竹竹苗三合一合併來說,三縣市加總的人口為156萬人,不用修改法律,沒有量身訂做的修法問題,此為三合一合併的優勢。這個方案雖有人贊成,認為苗栗竹南頭份等地本應整併入大新竹生活圈;但也有人質疑,竹竹苗整併後,南北縱深過長,將不利未來新直轄市的有效統理;況且,苗栗縣通宵苑裡與卓蘭地區的民眾,也有不少人自認比較接近台中生活圈,所以竹竹苗的整併也未必是該地的最大公約數,尚需進一步的地方調查與公共討論才能釐清。 是由上由下的議程還是由下而上的議程? 依據現行《地方制度法》第7-1條規定,「合併改制直轄市」的運行方式有二。該條第1項為由上而下途徑;第2項為由下而上途徑。 第1項規定:「內政部基於全國國土合理規劃及區域均衡發展之需要,擬將縣(市)改制或與其他直轄市、縣(市)合併改制為直轄市者,應擬訂改制計畫,徵詢相關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意見後,報請行政院核定之。」換言之,發動方為「內政部」(中央政府),由中央主導完成改制計畫書,完成後送交所涉直轄市、縣市政府「徵詢意見」,然後再由行政院核定。這個由上而下途徑,發動及主導為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僅是被動、配合的角色;這個過程雖有地方「徵詢」過程,但徵詢的內容,大抵為參考性質,不具有法定效力。 第2項規定:「縣(市)擬改制為直轄市者,縣(市)政府得擬訂改制計畫,經縣(市)議會同意後,由內政部報請行政院核定之。」此為由下而上的改制途徑。回顧2010年,我國所推動的五都改制,其新設的4個直轄市,各地方要跟哪個縣市(或直轄市)合併,概由地方自行討論,待各改制計畫書由各該地方議會通過後,再由內政部召開合併改制的專家學者審查會,完成審查後送行政院核定。這個途徑已有2010年的前例可循,2014年的桃園市改制直轄市,也同樣以此方式進行。 回到竹竹二合一合併或是竹竹苗三合一合併的問題,因這兩個方案分別獲得不同縣市主政者的支持,也就是說,這在縣市之間「沒有共識」。而在沒有共識的情況下,就難以用「由下而上」的途徑進行。換言之,只能依靠由上而下的操作,但這樣的運作本文認為,還是必須建立在已經有堅實地方共識的前提下方能進行。其理在於,這畢竟涉及一個或數個縣市層級自治法人的存廢,以及十數個(或數十個)鄉鎮市自治法人何去何從的問題;而且合併後的「議會」,其議員員額數將會有數十席的議員席次縮減(竹竹合併將會減少26席的議員席次;竹竹苗合併將會減少56席的議員席次),故若執意推動,恐怕會招致更大的地方反制。 是2022年的制度變革議程還是從長計議的2026年議程? 2010年的五都改制,涉及合併的地方首長,諸如胡志強、黃仲生、許添財、蘇煥智與楊秋興等人,其縣市長的任期都是第二任的首長任期,後續沒有連任問題,這也使得改制的阻力小一點。 而今年的竹竹合併案,林智堅市長兩任期滿,但楊文科縣長仍有連任一次的可能,以致於兩人對於竹竹合併,或有不一樣的政治盤算。這樣的觀點,或許能夠解釋嘉義地區的合併改制,大嘉義地區的主要政要目前幾乎是消極態度,其因在於翁章梁與黃敏惠目前都為第一任,若2022年合併,這就將面對議席縮減、競爭強度拉高的局面。此外,合併後的嘉義直轄市,其立法委員席次可能會由3席減少為2席(2030年以後調整),若再加上議會議員席次減少,乃至於轄區內鄉鎮市自治的取消,這更將會全面衝擊整個嘉義地區的地方政治生態。也因此,2022年的合併改制議程與2026年的議程,其利害關係結構大不相同,其支持力道與反對勢力的集結也會不一樣。 除此之外,2022年若要動縣市合併改制,有前述須修訂《地方制度法》或是新訂《行政區劃(程序)法》的問題,若要緊急立法或修法,可能不會是完整的三讀程序,將會逕付二讀緊急立法,而這樣的立法進程,有不小的可能是為特定縣市量身訂做的立法內容。而且這也牽涉是簡單的竹竹二合一合併,還是稍微複雜的竹竹苗三合一合併。二合一的話,有2010年三件合併案的前例可循;三合一的話,無前例可循,複雜度提升,新直轄市政府行政中心的選址,與舊有的縣市政府組織整併,就將是極大的組織改造工程。而若是如某新竹地方人士所主張,北苗栗地區劃設進入竹竹合併的新直轄市、南苗栗各鄉鎮改歸台中市。若要如此,則宜以2026年的合併改制議程為宜。 最後,新竹縣有13個鄉鎮市(五峰鄉與尖石鄉為山地原住民鄉)、苗栗縣有18個鄉鎮市(泰安鄉為山地原住民鄉);若改制為直轄市,其所轄之鄉鎮市將改制為區,僅山地原住民鄉,維持自治體制。但要注意的是,新竹縣與苗栗縣為我國客家大縣,客籍人數七成以上,改為派出機關區體制後,有不小的可能在原住民區以外,再增訂客家自治區的可能(筆者約於8年前,接獲高雄市美濃區客籍人士來電,討論仿照直轄市原住民區的體制推動客家自治區的制度變革)。 是維持既有財政餅幅的議程還是擴大財政大餅的議程? 近十多年來,為何會有數波的改制直轄市運動,其首要著眼點概為財政分配的問題。以2020年的分配數據來看,六個直轄市的統籌分配稅款(以下簡稱「分配稅款」)都在200億元以上,但新竹縣、市各僅獲得約45億元的分配稅款。然而,如同新竹地方人士的主張,新竹地區的企業,其上繳營業稅為全國優等生,但其所獲分配卻矮人一截,所以新竹應改制為直轄市,以保障他們的財政分配權益。 然而,我國分配稅款的來源畢竟來自同樣一個池子,若不擴建池子,那第七都的加入,必定會影響既有六都的財政分配權益。就目前的初期討論,尚未討論到是否擴大分配稅款稅源的部分,但依照我國過去2直轄市變成5直轄市,乃至於6直轄市的變革經驗,都是先保障原有直轄市的分配稅款分配數額不低於各該直轄市以前的分配數額,再去調整分配公式(如稅源別及其比例)。 所以,第七都的設立,其增加分配稅款數額,有很大的可能還是會去拿原本中央的錢當作直轄市的分配稅款。以竹竹併為例,2020年兩縣市約獲得90億元的分配稅款,試以分配稅款的分配公式計算,竹竹合併為直轄市後,約可得到280億元的分配稅款數額,等於成長了190億元。新竹的錢確實變多了,但也瘦了中央政府既有的財源。所以整個來說,若餅幅不擴大,那原有的六都,就很有可能會去反對第七都的設立。但若擴大財政餅幅,那第七都的設立又可能會讓中央的財源減少,更何況後續還會有第八都的問題。而第七都與第八相繼成立後,是否會影響中央對於該等直轄市的財政補助(如補助款),那又是另外值得關注的課題。 來源:王皓平。 如上表所示,依2020年各直轄市、縣市的分配稅款與補助款的數額來看,諸如新竹縣、新竹市或苗栗縣,相較於六個直轄市,其所獲得之分配稅款數額,確實相差甚遠。但六個直轄市畢竟人口眾多,若從「人均」的角度觀之,加上補助款人均的部分,新竹市所分得的加總款額,比新北市、台中市與桃園市還要多;新竹縣的話則超越新北市、台中市、高雄市與桃園市;苗栗縣的話,六直轄市的數額都在其數額之下。 是新竹議程還是全國議程? 如前所述,如果是竹竹二合一合併,至少要修改相關的全國性法律。而修法是立法院主導,該院立法委員來自全國各地;也因此,竹竹的合併改制,就很難單純是新竹縣市之間的地方議程。 回到2010年的五都改制,當年首先發動的是台中縣市合併改制案,而當年在3都15縣的總體方向下,中央積極促成此一方案。然而,台中縣市合併的政策議程,影響了國內都市的排名順序,原本居於第二的高雄市,當時本來就已是直轄市,但台中縣市合併後,新台中市的人口、土地面積將遠遠超越未合併高雄市,尤其在諸如統籌分配稅款的分配將會落於非常不利的地位,遂而觸發當年高雄縣、市的合併改制。除此,當年尚有新北改制案、桃園改制案、台南合併改制案、雲嘉合併改制案與彰化縣改制案。 而此可見,不管是竹竹合併,還是竹竹苗合併,這都將不是竹竹(苗)的地方議程,紙終究包不住火,這涉及池子之內有限資源的分配,更牽涉到城鄉間的排序情感問題,所以很難控管在有限的區域。除此,若直轄市改為100萬人的門檻標準,那諸如基隆、雲林、南投、嘉義縣市、屏東、花蓮、台東、宜蘭、澎湖、金門、馬祖等縣市,更將成為「二等國民」、「次等公民」,其財政地位與縣市情感問題,將會引發更大的反制。無怪乎,竹竹合併的新聞一出,後續進而出現全台直轄市、全面二級制政府的制度變革倡議。 議程控管困難的竹竹合併改制案 議程涉及什麼時間討論,以及讓什麼人進來討論的問題;尤其,若是某議程會「波及」(spill…
只在夜間和六日工作的地方議會!?
在日本的「地方議會」(含都道府縣、市町村議會),全部的議員人數為3萬2千多人,總體人數是國會議員的45倍。但該國主要的新聞報導內容,盡是東京都千代田區「永田町」(國會)與「霞ヶ関」(各省行政中樞)的新聞。地方民眾因新聞報導大多知曉國會參眾兩院議長,但對於所屬縣份的議會議長或是市町村議長為何人?這可能就會難倒多數所屬的地方民眾。不少的情況是有些議員登上全國版的新聞,是因為該等議員發生「不祥事」(例如酒醉駕車、議會脫序言論、不當贈賄、猥褻女性、利用公務出國機會打高爾夫球等等情事)爆發後,才讓民眾知道地方議會議員為何許人也。…
日本總務省的地方創生制度
日本對於地方創生政策的推動,是全內閣各省廳所共同努力的目標;並非責成單一部會專責推動,主要推動的單位為內閣府地方創生推進事務局與內閣官房まち(城鎮)・ひと(人口)・しごと(就業)創生本部事務局。而就各部會來說,也會就其主辦政策如何創造地方繁榮、避免東京一極集中、讓人往偏鄉流動、增加地域出生人口等等事宜,推出各省廳(各部會)版的地方創生對策。例如「文部省」就地方大學如何增加地方大學的就學率,以及如何讓學生「在地就業」研提相對應政策;又例如「農林水產省」針對有意發展農業事業的企業免除部分的限制或是對於國有林地放寬使用者及面積的規定。而在「總務省」,業務內容接近於我國「內政部」,其致力於「連攜中樞都市圈」政策的推動,本文擬就其推動的措施及相關個案進行介紹與說明。 連攜中樞都市圈的政策意涵 一、針對人口急遽減少的偏鄉地區 依日本總務省所制頒的《連攜中樞都市圈推進綱要》,打造連攜中樞圈的用意在於日本全國人口持續銳減,偏鄉地區不只是「少子高齡化」,有些地方更出現了「無子高齡化」。預計到了2050年之時,約有兩成的市町村將成為「無人居住」的地域,所以日本學界所示警的「無人町村」或是「地方消滅」,已是日本各界所共同認知的事情。而如何集結偏鄉資源,形成區域共生體系,實為刻不容緩之事。 二、推動連攜中樞都市圈的目的 全日本共計有1,741個市町村區(含東京都23區),多數地方已是「少子高齡化」的現況,而為活化地域經濟、讓偏鄉居民安心生活,所以總務省致力於讓相當規模或是具有中核性質的城鎮,使該等城鎮與周邊市町村「跨域合作」,透過資源共享、互通有無,以提升區域經濟動能,強化都市機能,並增加地方生活關聯的服務內容。就這樣的做法來說,目標是設定在三大都市圈(首都圈、近畿圈、中京圈)以外的地方,輔導形成自立的都市圈。而這樣的做法相對於「平成大合併」期間合併的強烈手段,強調地方合作的作法係較為柔軟的應對措施。 三、活用《地方自治法》7種跨域合作制度中的「連攜協約」制度 相對於我國《地方制度法》,日本涉及地方自治體體制與規範跨域合作的規定為《地方自治法》,該法設有7種例示的跨域合作制度。其中,連攜協約制度不用設立法人組織,作法較為簡便,主要適用於處理跨域合作事務,諸如確立合作基本方針及事務責任分擔的制度。目前全日本關於「連攜協約」的締約總數為319件;而關於形成連攜都市圈的連攜協約數為240件,為該跨域合作制度主要適用對象。就其制度的主要精髓為「事務的共同處理制度」。除了簡便之外,這個制度的活用性高,參與者除了地方自治體之外,尚可包含「民間事業者」,這將有助於形成多層次、多樣行為者(multi-actors)的「城市區域」(city…
日本地方創生體制:觀光地DMO與案例
日本自2014年起大力進行「地方創生」政策,當時的「安倍晉三」內閣,從內閣府(行政中樞)到各省廳(部會),從中央到地方,從制度到實務、從都市到鄉村。該政策的推動務求上下一致、互通有無、截長補短,進而創造「雙贏」乃至於「多贏」的局面。 日本引進觀光地DMO制度的背景 日本內閣國土交通省「觀光廳」…
讓子弟留在大分縣安身立命
不論是日本或是臺灣,投入地方創生是整個政府體系的目標,須由中央及各級地方政府通力合作,不會是中央政府單一部…
日本推動地方創生的緣由與實務作法
2014年日本完成「地方創生」母法也就是《まち・ひと・しごと創生法》,譯成中文的法律名稱為《城鎮、人、工作創生法》,該法的立法目的規範於第一條,主要係為防止地方人口減少,防止人口過度集中於東京都市圈,並活化地方資源及既有稟賦,故於是年完成該法立法。以下分為推動緣由及實務作法說明之。 一、緣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