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格蘭權力下放與治理變革:後代議民主的觀點
地方治理是落實公民參與制度的重要載體。自 1980 年代以來,英美兩國基於代議民主無法解決實務問題的反思,開啟了公共治理時代的「後代議民主」(post-representative democracy)思潮。主要的論點在「參與」的深化,將審議民主視為「後代議」的願景,並認為審議民主可以作為連結政府與公民之間的橋梁。
英國的憲政體制為議會至上,國會除了不能將男變女、女變男之外,無所不能。同時英國也是單一制、中央集權的國家,但自 20 世紀 90 年代中期後,權力下放(devolution)的概念出現在政治安排上。
1997 年布萊爾上台後,積極推動權力下放,率先賦予蘇格蘭、威爾斯自治權,允許其建立自己議會,從那時起,國家機構的權力逐步下放。2015 年,英國財政大臣公佈了向英格蘭地方城市下放權力的計劃,包括住房、運輸、規劃和警務權力,並以曼徹斯特城作為權力下放的試點城市。
這項在英格蘭地方城市下放權力計畫帶來了治理安排上的重大變化,在權力下放協議談判中,因缺乏公民參與和協商而受到廣泛批評。由於欠缺具有意義的公民協商,可能為地方治理帶來的潛在的轉變,並且影響權力下放結構運作的可持續性和合法性。
至於當時英格蘭為什麼不採用廣泛的磋商,有三個面向值得我國借鏡:
一、財務的考量:
深度的公民諮詢是昂貴而且費時的,若地方議會的資金短缺,再加上中央政府為了加速推動政策倡議,這種的磋商方式便不可行。
深度的公民諮詢是昂貴而且費時的,若地方議會的資金短缺,再加上中央政府為了加速推動政策倡議,這種的磋商方式便不可行。
二、專家代理VS.公民治理:
就地方治理改革而言,雖然廣大的公民可以對他們有興趣的公共事務表達觀點,但是專家卻比廣大的公眾更能解決專業技術問題。故權力下放的過程中是否存在「專家代理」問題?公民是否能夠具有足夠的專業知識來表達知情的觀點,也較無法期待。
三、政治意願:
地方當局領導人知道他們想要什麼,在與中央政府的談判時,他們可能會提出統一戰線,以便為取得最佳結果,但是多樣性意見的磋商可能會破壞這一點。加強公民參與雖然可以促使地方治理改革的進程合法化,但是政府的領導者,無論是中央還是地方,都傾向於保持更嚴格的控制。
首圖來源:shutterst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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